衔级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9: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02页(279字)
指国家对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人员的职位、等级和称号,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的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的权力。如军人的衔级一般可分为元帅、将官、校官、尉官等,其中将官又可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与尉官等同此。
外交人员的衔级有:大使、公使、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
专门人员的衔级种类很多,如在教育部门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等职务称号,研究部门有高级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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