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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

书籍:红楼梦鉴赏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4:01: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79页(466字)

【条目出处】:见第六十八回

【释文】:

明清官署名,相当于汉至元各朝所设的御史台,明初改为此称。

明代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金都御史。又分十三道,设置监察御史,巡视州县,以考察官吏。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主官,而以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作为总督、巡抚的加衔,裁去佥都御史。下设十五道,亦设监察御史以分察各地官吏。

都察院是明清时代最高的检察机关。《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职官二》载都察院职责云:“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

十五道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核本省刑名。”《红楼梦》写王熙凤唆使尤二姐未婚夫张华“往都察院”告状,她一方面倚仗都院“素与王子腾相好”,一方面又派“王信到了察院私第,安了银子”,作为最高检察官的察院,就完全按王熙凤的意旨行事。这些描写,是在第四回描写“护官符”的基础上,对封建政权的腐朽黑暗所作的进一步的大胆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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