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伦特派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19:26:48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87页(1734字)

大革命期间的政治派别。

名称初见于立法议会时期。吉伦特郡议员韦尼奥、加代、让索内、格朗热诺夫、迪科等,与其他郡议员布里索、蒲佐、伊斯纳尔、巴巴卢、卢威、拉苏斯诸人联合成一种政治力量,共约150人,基本上是外省议员,多属雅各宾俱乐部。不久他们多数被选入国民公会,为一个重要派别,但并无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因共同政见而联合行动,有时内部亦有分歧。

经常会晤地点为孔多塞夫人、朱莉·塔尔家中,罗兰夫人的沙尤为着名,她实际起顾问作用。

该派首领是布里索、罗兰、韦尼奥与孔多塞,因而初期称“布里索派”或“罗兰派”,后称吉伦特派。较积极成员有蒲佐、让索内、加代、巴巴卢、卢威诸人。

该派议员善于演讲,多属理想主义者,无神论者,思想缺乏深度,显露政治稚气。其政见明确为资产阶级共和主义,主张“自由、平等、财产”,比君主立宪派坚决,但不及山岳派激进。

1792年3月23日路易十六组建新内阁时,因吉伦特派政治影响较大,任命他们执掌财政、内政与军事大权。该派主张革命危险主要来自国外,力促对奥普宣战,反对欧洲封建势力干涉。

布里索因战争问题,在雅各宾俱乐部中与罗伯斯比尔争论长达3月之久(1791.12—1792.3)。吉伦特派反对国王滥用暂时否决权,罗兰上书表示抗议,与克拉维埃和塞尔旺于6月13日被免职。

此事导致6月20日群众在杜伊勒里宫前举行示威。

该派未曾领导8月10日起义,但因有较大政治影响而组建新政府,被免职的3位部长官复原职。由于该派的促进,立法议会于1792年8月14日至9月2日先后通过数项土地法令:将逃亡贵族财产分成小块无限期出租给农民或出售,15年内付款,将公社土地按户分给一切公民,封建讼案一律停止追究,凡主人不能提出原始契券的封建权利一律无偿取消,空地与未耕地归公社农民所有,但原领主呈交40年财产证明者除外。后来,前两项未曾执行。吉伦特政权实行维护私有财产、自由贸易、个人自由等政策,反对“忿激派”所代表的群众要求。

吉伦特派指责山岳派策划九月屠杀,憎恶巴黎公社的过激行为,反对过份中央集权。

该派与罗伯斯比尔等的关系,早已因对战争不同态度而破裂,1792年秋国民公会期间,冲突加剧。吉伦特派利用在国民公会的优势,主张以法律制裁九月屠杀挑动者,建立郡卫队保护议会。

山岳派进行反击,指控他们为联邦主义。此时吉伦特派已经常不出席雅各宾俱乐部会议,但俱乐部主席佩蒂翁正日益倾向该派。

10月10日,布里索被开除出雅各宾俱乐部,吉伦特派其他成员也随即退出,两派在全国范围完全分裂。此后彼此争夺越演越烈。

讨论处置国王时,吉伦特派多数投票赞成死刑,主张“诉之于人民”与缓刑,但迪科、卡拉、拉苏斯、伊斯纳尔等较坚决,投死刑票。1793年春末夏初吉伦特派与山岳派矛盾激化,攻击马拉与丹东,但4月6日成立“救国委员会”,丹东影响较大,吉伦特派丧失部分影响。他们对山岳派激烈措施支持甚少,被对方指控企图使国民公会与政府瘫痪。

5月初,吉伦特派制定计划,号召以外省武力击垮巴黎公社与山岳派,一旦失败,则退往布尔日。国民公会于5月18日成立吉伦特派控制的“十二人委员会”,多布森采取措施打击巴黎公社,逮捕公社检察长埃贝尔以及忿激派成员瓦尔勒、多布桑,规定监视委员会职权仅限监视外国人。山岳派进行反击,追使国民公会决议解散“十二人委员会”,释放埃贝尔等人(5.27)。

该委员会于次日由国民公会恢复,于31日完全撤销。

5月31日一6月2日起义中,山岳派借助公社、群众之力,推翻吉伦特派政权。

先后逮捕的吉伦特派成员有克拉维埃与勒布伦两部长、布里索、韦尼奥、佩蒂翁、让索内加代、巴巴卢、蒲佐、卢威、瓦拉塞、格朗热诺夫等31人。10月,一批吉伦特派成员在巴黎受审判。31日,布里索、韦尼奥、卡拉、福什、迪科等21人死于断头台。其它逃亡的吉伦特派成员或自杀,或死于外省断头台,仅卢威、朗热内等少数成员躲过恐怖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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