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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转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7页(648字)

公债转让也就是公债流通,指公债自发行至偿还之间在证券市场上的转让(即债权转让)。

公债依据是否允许上市流通,可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或称可转让公债和不可转让公债。从各国公债实践看,绝大部分公债属于上市公债。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债务中,可转让公债在1979年约占63%,1985年占75%左右。我国在80年代初期发行的国库券主要为不可转让公债,但目前大多数已可以上市转让。

公债转让一般在规定的债券交易市场上进行。就目前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的交易组织形式而言,有证券交易所交易和柜台交易两种。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的,有组织的证券买卖集中交易的场所,它采用会员制,会员由专门代理顾客买卖有价证券的经纪人和证券公司组成。顾客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转让公债,而必须通过作为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代为办理。

经纪人接受顾客的买卖委托后,在交易所内通过报价等程序完成转让交易;另一种是柜台交易,又称店头交易,它是一种通过证券商所设的专门柜台进行有价证券买卖的交易,顾客可以直接到柜台上进行有价证券的转让。证券交易所与柜台交易比较,有两个明显的不同。

第一,组织方式。证券交易所由其会员(经纪人)代理顾客进行证券买卖,柜台交易则由证券公司等机构自设证券柜台与顾客进行直接交易。

前者为代理性质,后者为自营性质。第二,价格形式。证券交易所的转让价格通过顾客申报而由竞价决定,柜台交易的价格往往由设立柜台的证券公司根据当时市场行情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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