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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40: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62页(1552字)

国际上对建筑承包商的工程担保,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做法。

美国和加拿大以保证书为主要方式,大多数西欧国家通过银行担保,日本则是由另一家有声誉的承包商出面担保。世界银行原先受美国惯例影响,曾经规定凡是由该银行提供资金的合同一概用保证书担保,但后来在1980年版本的采购守则中已改成“如属土木工程”,是采用保证书还是由银行担保提供保障,“概凭投标人自由选择”。然而,实际情况是投标人或承包人大多数不喜欢选择银行担保。这是因为银行担保在有些方面和不可撤销信用卡相似,受益人不必提出证据就可要求银行见票付款,银行随时都必须履行保证,而投标人或承包人则不能要求银行止付。另一个原因是提供银行担保往往导致承包人资产负债表上升,削弱了承包商获得其他项目筹措资金的资格。保证书在这一点上和银行担保有性质上的区别,保证书的受益人不得凭自己的意志要求行使保证。

如果承包人违约,保证人在按照保证书承担责任之前,必须证实投标人或承包人确已违约,或者承包人承认了违约,或者由仲裁机构、主管法院对承包人已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这样就避免了滥用权力的可能性,防止了保证书受益人在并无真实理由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支付担保款项的行为发生。

美国保证书的具体做法是:承包商如要获得一项工程合同,必须申请一家保证公司或合格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合同全面履行。一旦承包人违约,将由保证人按照保证书承担责任。工程保证的内容包括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付款保证、保修保证、预付款保证,以及分包保证等。

1.投标保证。

如承包商得标后不与业主签约,保证人应赔偿业主投标保证金额,或在保证金额内以承包商的标价与次低标之间的差额作为补偿金额。由于后者差额一般在10%以内,所以投标保证金取额通常为标价的1%~10%。不过必须指出,用百分比计算会使一些投标人从保证金额上估计出竞争对手的标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外对于金额大的合同已开始采用对所有投标人都一样的固定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对未得标者和得标者签订合同后都将立即退还。

2.履约保证。

由于非业主缘故,承包商不能履行合约义务时,保证人得接受工程,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完成工程任务,因此而增加的开支须由保证人负责,业主仍按原始合同付款。如保证人不愿负责完工,则应将保证金额全数付给业主作为赔偿。履约保证金额,世界银行定为合同价的25%~35%。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美国政府坚持必须担保合同价的全部金额,这是颇有争议的。事实上,要保证的风险不可能是100%,因为承包人极少会在工作一开始就违约,保证人承担风险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40%~50%。欧洲开发基金会指定履约保证由银行担保,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保证限额为合同价的20%。

3.付款保证。有些国家要求公共工程的承包商需提供确保支付与工程有关的工资、材料及机具费用和分包合同金额的保证,以免因债权纠纷导致业主工程或财产受到法院扣押。

此项保证可归并至履约保证。

4.预付款保证。一般采取银行担保,以保证采购经办机构不受承包人破产或违约的风险。保额一般为工程款的10%~30%,可防止承包人携款潜逃或挪作他用。

此外,还有占工程总造价1%~5%的保修保证金,用于完工后的保修和养护;以及分包保证等。总之,工程保证对承包商来说,既不是购买保险,也不是提供贷款,而是信用的延伸和风险的担当。保证人的任何损失将根据契约向承包商追讨。在国外如承包商无法提供保证,业主将拒绝其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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