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令》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2:2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91页(611字)

日本明治政府1872年8月3日颁布的一项教育法令,这是日本近代教育制度的综合性法案。

主导思想是主张教育机会均等,强调普及教育的重要性,力争做到“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该法令共109章,分学区、学校、教师、学生和考试、学费5大部分。

其教育行政管理主要是在参照西方各国的学制基础上,以法国学制为蓝本而制定的。中央设文部省统管教育,全国划为8大学区,各设1所大学,每大学区下设32个中学区,各设1所中学每中学区下设210个小学区,各设1所小学。文部省设智学局,大学区设督学,中学区设学监,分别负管理、协调和监督之责。同时规定,儿童6岁入8年制寻常小学,分初级和高级寻常小学,普及义务年限为8年。

中等学校分两级各3年。普通中学外设立种种职业学校,如工、商、农、外语和残疾学校等。

大学设有理学、化学、法学、医学、数理五科,大学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对于教师任职资格作如下决定:20岁以上持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或中学毕业证书者可任小学教师;25岁以上大学毕业生可任中学教师;大学教师必须有学士学位。

此外,在学生学籍管理、经费筹措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该法令由于脱离当时实际情况,过分偏重他国学制模式,加上经济实力不强而未能取得实效,最终为1879年的《教育令》所取代,不过《学制令》还是给以后教育制度和教育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日本教育史上这一法令被称为“日本近代教育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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