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和有偿分配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2:38: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04页(462字)

前者一般指社会用人单位向人才培养部门支付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用,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使人才本身、使用单位、培养单位三方相互负责,培养单位和使用单位相互委托进行急需人才或专门人才的定向培养。

它也是社会用人单位对国家教育投资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一般我们称之为委培或代培,整个过程的始终都按新签署的三方协议合同进行。后者是在学生毕业分配时,由使用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培养费用。在国家统一分配计划之外,如有某种需要(如出专业口或分配到一些大公司企业,尤其是某些三资企业等)则由这些使用单位向国家教育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人才使用或占有费用。

只是前者由于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由于协议合同作用,不存在分配问题或有偿分配问题,完全由使用单位具体安排。这两种同质性的措施有利于调动高校办学积极性,加强教育和社会的联系,协调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保证国家重点行业建设或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特殊人才的急迫需要,并可促使使用单位更加合理安排人才的使用,使他们真正能按需要进行调整安置并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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