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3:5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69页(653字)

苏共中央全会1984年4月10日和苏联最高苏维埃同年4月12日通过的关于教育改革的决议文件。

旨在使教育适应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科技革命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挑战。要求学生“具有高度的智力发展水平和身体发育水平,对生产的科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具有深刻的知识,并且有自觉的创造性的劳动态度”。具体内容有:(1)规定实行“4-9-11”新学制。儿童入学年龄由7岁提前到6岁,将3年制初等教育延长到4年,加上不完全中学,构成了9年制普通教育,此后的2年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学生接受11年教育后,或升学,或直接参加工作。(2)完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减少班级人数,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专用教室,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技能和技巧。)3)明确劳动教育的目的、锻炼方法和场所,规定各年级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时间,每周3-8小时不等,缩短暑假使学生每年参加一次劳动实习,同时建立职业指导中心,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

(4)加强儿童和少年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5)重视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经济和社会地位,并将师范学院由4年逐步过渡到5年。(6)加强教学的物质基础,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投资。

(7)改进国民教育管理,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该法令还规定,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改革,要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的特点,分阶段实施,以期于1990年完成。总之,这次改革吸取了历次教育改革的经验教训,措施较现实,步子较稳健、改革面较广,条件也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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