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公园行为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1页(242字)
日本《城市公园法》第10条之3规定,与国家有关的设施,如要在城市公园中进行下列行为时,根据建设省省令规定,必须得到公园管理者的许可:(1)贩卖或分发物品;(2)为召开体育比赛、集会、展览会及其他类似活动占用公园的全部或局部;(3)除上述两点外,其他妨碍公园管理的行为,按政令规定。《城市公园法施行令》第19条规定,法第10条之3的第1项(3)中其他妨碍公园管理的行为如下:(1)募捐、签名运动及其他类似行为;(2)电影等外景的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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