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授权转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5页(307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根据本水法,水主管机构可以应某人的请求而授权给他以灌溉用水权,并允许他按水主管机构确定的条件,将该项用水的一部分或全部暂时转让给用于另一不同的使用目的,或将该项用水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相同或相似目的的一个邻近地区另一处地产上使用。(2)从某块土地水源处用水的权利持有者,在下述情形下可以放弃或部分放弃该项权利:(a)为了便于颁发使用他人土地上同一水源的水的申请手续;(b)条件是,只有在这一申请被接受的时候,上述放弃方为有效。(3)水主管机构或主管当局的年度报告,除了包括本水法要求的某些其他信息外,主要应涉及申请用水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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