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7:2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404页(853字)

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设备和其他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按对特殊对象的不同理解,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特殊教育。广义的特殊教育又称“特殊儿童教育”或“特别教育”,是指对身心发展异常的、相对于常态儿童而言的少年儿童进行的教育。具体对象为天才(超常)、品德不良(少年罪错)、智力落后(低常)、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障碍、精神障碍、学习障碍、言语语言障碍、多重与重度障碍者。狭义的特殊教育亦称“残障教育”或“缺陷教育(苏联)”,系指对身心发展存在缺陷的少年儿童进行的教育,一般不包括天才儿童教育和品德不良少年儿童教育(如中国的工读教育)。

国外各类特殊儿童教育于18世纪下半叶开始相继产生。法国神甫莱佩1770年于巴黎首创第一所聋校,并创制了手势教学法;德国海尼克1778年于莱比锡创设聋童学校,并成为口语教学法的创始人;法国阿于伊1784年于巴黎创设第一所盲校;1816年奥地利建立了智力落后学校。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萌芽于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领袖之一洪仁玕曾于1859年提出过兴建盲聋哑肢残者教养机构的主张。

北京和山东分别于1874年和1887年由外国传教人员开办了首所盲校和聋校。二战以后特殊教育加速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目前国际上特殊教育出现许多新特点和新趋向、可以概述如下:(1)特殊教育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模式和以苏联为代表的所谓隔离化教育模式并存的局面。(2)特殊教育立法受到各国政府重视,特殊儿童鉴别、诊断、康复训练、人权保障和无障碍环境设计等有关法律逐步完善起来。

(3)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向早期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两个方向延伸,形成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4)与邻近及相关学科关系更加密切,并引进新学科的新知识和现代化电子计算机等高技术手段。(5)重视家庭及整个社会对特殊教育过程的参与;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并享受社会生活,并为其顺应社会提供各种方便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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