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84页(697字)
【生卒】:1929—
【介绍】:
联邦德国社会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早年就读于戈尔根大学、苏黎世大学和波恩大学。1962年在海德堡大学任教,196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69年任该校社会研究所所长。1974年起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名誉教授。
哈贝马斯被认为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继承者。
他主张把各门社会科学同哲学结合起来,鼓吹创立哲学、社会科学一体化的“科学”。在60年代初的德国社会学界“实证主义者”和“辩证论者”两派的论战中,他提出了关于规范言论可辩性理论,推动了这场大辩论。70年代,他以法兰克福大学联合讨论会形式,先后同以卢曼为代表的功能结构主义系统论和以阿尔贝为代表的“批判的理论主义”展开了论战。最终,他都以放弃同论战对方的观点对立而结束辩论,转而提出对资本主义方式进行调节的新思想,强调通过“自由的和公开的交往”获得从政治统治下解放。
在社会结构方面他认为“经济基础”范畴只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试图重建一种当代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而取代阶级论;同时试图建立一种包罗各种人文科学在内的批判的辩证认识论。他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社会范畴的舆论做了社会性历史性的综合系统考察,指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导致了政府合法性的危机。
由于法兰克福学派年轻一代的崛起,哈贝马斯事实上被看做该学派到70年代为止的最后一个领导人。
主要着作有《社会的结构变化》、《理论与实践论文集》、《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知识与利益》、《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尔库塞的谈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