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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47: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90页(543字)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给建设单位用于为下年度工程储备国内设备所需资金的贷款。

对于当年到货,不能在当年安装的设备所需资金,属于储备资金性质,1980年以前由国家预算以为下年度储备资金的方式无偿拨给建设单位。1980年以后,改由建设银行发放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解决。按现行制度规定,建设单位申请设备储备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1)确属列入基建计划的预算拨款项目;(2)确属批准设计文件所附设备清单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3)订货合同已签定当年到货,而当年确属无条件进行安装的设备;(4)当年基本建设预算确实无法平衡的。

贷款资金来源,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解决,而贷款期限则有所不同。

中央级建设单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个别单位因情况特殊,可报经总行批准,适当延长还款期;地方级建设单位的该项贷款最迟应于次年六月底以前用基本建设投资归还。此外,还有专项设备储备贷款,主要是对需要专项储备大型专用设备的建设单位发放。

由于大型专用设备的生产周期长,为加快建设进度,使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较好地衔接起来,需要预先落实设备订货,落实生产厂安排大型专用设备的生产,为此而需要的资金由建设银行办理专项设备储备贷款。该项贷款在开始安装设备后,即应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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