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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19页(652字)

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

我国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于1954年10月1日成立,其前身是经过改组的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分行,各地级市设中心支行,各县(市)设支行或办事处。在基本建设集中的地方和重大建设项目所在地还设专门机构。建设银行于1979年8月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又于1983年9月改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它受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以财政部领导为主。

在人员、机构及办理财政业务等方面受财政部领导,在办理金融业务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建设银行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全国性金融组织。

其职能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投资管理工作的加强而不断充实与完善,具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其基本任务是:(1)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分配和及时供应基本建设资金。(2)办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地质勘探拨款、贷款与结算业务。(3)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4)承办信托业务,吸收固定资产再生产领域的各种存款,代理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债券资金等。建设银行在基本建设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纽带和桥梁作用。它通过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可以综合反映和控制基本建设经济活动。充分发挥建设银行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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