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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拨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2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65页(546字)

亦称“拨入专项资金”。

企业收到财政和主管部门拨给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挖革改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扶持生产拨款和网点建设拨款等。专用拨款存入银行“专项存款”帐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案结报,当年未完成指定任务的可跨年使用。专项任务结束有剩余时,一般应上缴原拨款单位。

企业使用挖革改拨款和新产品试制费时,在“专用拨款”科目中列支。用挖革改拨款,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网点建设拨款购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建筑工程时应通过“专项工程”科目核算。

专用拨款与专用基金合并使用的工程项目,根据已完工程的实际支出,按各自负担的份额分别列支。(参见“专用拨款工程支出”词目)。

用新产品试制费支付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购置费以及试制成本高于售价发生的损失和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扣除回收部分),直接在“专用拨款”科目列支。出售样品,样机所得价款应冲减新产品试制费。如当年没有试制任务则冲减企业管理费。企业用扶持生产拨款投资于发展土副产品生产项目时,能收回的资金在“专项应收款”科目核算,投资时即已确定不再收回的一次性投资,直接在“专用拨款”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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