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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殖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1: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3页(290字)

国民政府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税。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中规定,土地增殖税是以土地增殖的实际数额为征税对象,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凡土地增殖的实际数额超过原地价数额50%或在50%以内者,税率为20%;超过50%者,分级累进征税,最低税率为40%,最高税率为100%。当时,只有广州一个市征收过此税。抗日战争时期,对征收土地增殖税曾专门拟定《非常时期土地税实行办法》,规定自1941年起,凡开征地价税的地区,应一律开征土地增殖税。由于征收地价税的地区不多,开征土地增殖税的地区自亦寥寥。抗日战争胜利后,基本上停征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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