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24页(210字)
亦称“可变关税”。
指进口商品的税率可以灵活地提高或降低的关税制度。其起初的目的是对抗他国的贸易歧视和防止外国商品的倾销。
1922年美国通过法律,第一次授权总统有提高关税的灵活性,即总统可以针对歧视美国出口商品的国家,对其任何一种商品直至全部商品的进口税税率提高50%。1934年美国通过互惠贸易法,又授权总统以降低关税的灵活性。美国现行所有的关税法中均有灵活关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