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骨骨折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骨科急诊手册》第97页(1578字)
按骨折部位分为掌骨头骨折、掌骨颈骨折、掌骨干骨折及掌骨基底部骨折。
(一)掌骨头骨折
掌骨头骨折位于侧副韧带附着点的远端,多因直接暴力损伤所致,常为开放性。对于开放性损伤,应彻底清创及应用大量抗生素。有移位的骨折,应行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或AO微型螺钉内固定。粉碎性骨折难以复位内固定者,行外固定牵引,术后早期功能锻炼。偶可并发掌骨头坏死。
(二)掌骨颈骨折
掌骨颈骨折多因直接暴力或传导外力所致,以第五掌骨最为多见,其次为第二掌骨。骨折端因骨间肌牵拉常向背侧成角,复位时易将掌指关节屈曲90°使掌指关节侧副韧带处于紧张状态。沿近节指骨纵轴推顶,骨折近端向下按压复位。骨折复位后用石膏托维持固定掌指关节屈曲90°位3周。骨折复位及固定困难者可行经皮穿针复位内固定或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
(三)掌骨干骨折
掌骨于骨折可单发或多发,骨折愈合后易发生缩短、成角及旋转畸形,治疗方法有以下几种:
(1)无移位的掌骨骨折或横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复位后稳定者,可行前臂石膏托外固定4~6周。
(2)复位固定困难及多发性骨折,可行闭合复位克氏针经皮内固定或开放复位固定。
(3)移位严重的粉碎性骨折,行经皮穿针内固定,固定于邻近掌骨或切开复位内固定,或行石膏固定末节指骨牵引,待骨折稳定后改用石膏托外固定。
(四)第二、三、四、五掌骨基底部骨折
第二、三、四、五掌骨基底部骨折常因直接暴力引起。因腕掌关节活动小,第二、三掌骨是不活动的,故骨折后无明显移位,对功能影响小,可行石膏外固定。如骨折移位严重,可行闭合复位及外固定或经皮穿针内固定。骨折复位困难者可行开放复位内固定。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因其与钩骨及第四掌骨形成关节,尺侧伸腕肌附着于第五掌骨基底部背侧,一旦复位不满意造成畸形愈合,则产生关节疼痛及握力差。如为稳定性骨折,可行外固定,否则复位后行经皮穿针内固定于邻近掌骨。如早期有畸形愈合可作截骨术或切除关节成形术。
(五)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
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多因直接暴力所致,据其骨折部位及形态分为关节内掌唇骨折(Bennett骨折)、关节内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Bolanclo骨折)及关节外骨折,前二者属于关节内骨折。
1.Bennett骨折 此种骨折复位容易,但维持位置困难。一般采用闭合复位经皮穿针内固定术,将第一掌骨固定于大多角骨上,行石膏外固定。如复位困难,可行切开复位内固定。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术或行人工假体置换掌骨基底部。
2.Bolanclo骨折 可以应用牵引复位及闭合复位经皮克氏针内固定或切开复位后克氏针内固定。术后早期活动,如产生创伤性关节炎可行腕掌关节固定术。
3.关节外基底部骨折 可行手法复位,石膏或外展位夹板外固定。如骨折复位固定困难或斜形骨折外固定不能维持其位置,可行经皮克氏针内固定或切开复位内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