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所得税申报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4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43页(358字)

又称“综合课税法”。

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之一。即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其所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予以调查审核,然后根据核实的所得额依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入库的一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对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或者对不能实行预扣法征收的其他所得的征税。如我国现行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等税法都规定,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纳缴人每期预缴或年终清缴税款时,均应采用申报法缴纳。

这种课征方法的优点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查监督相结合,既可以增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又有利于税务机关搞好事前监督,减少差错,加强征收管理。但采用这种课征方法,在纳税人纳税自觉性不高的条件下,容易较多的出现匿报、短报现象。

上一篇:单独申报制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