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审议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7页(381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3条规定,依据法第4条的规定设在水产厅的内水面开发审议会审议以下各款的事项:(1)内水面开发地域指定计划之制订;(2)依法第8条第2项规定的许可渔业之指定;(3)有关水面利用的协议及纠纷调整;(4)为开发其他内水面渔业,认为必要时,水产厅长提议的事项。第4条规定,审议会由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的十五名以内的委员组成。委员长由水产厅的厅长担任,副委员长由水产厅长从水产厅局长中任命,委员由水产厅长委托下列人员担任:(1)从经济企划院、农水产部、动力资源部以及建设部的2级公务员中,由所属长官各推荐一人;(2)从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农业振兴公社、韩国电力公社及产业基地开发公社的任员中,由其会长、或者社长各推荐一人;(3)5名之内的内水面渔业部门有关的学识和经验丰富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