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6页(263字)
元代商税中除常课以外的一切无定额的苛捐杂税。
元代商税有常课与额外课之分。所谓常课是每年课有定额,其税率原为三十取一,后增至二十取一。额外课是常课之外的苛捐杂税,税率无定额。名目繁多,计有:历日(大历每本钞一两,小历每本一钱回回历每本钞一两),契本(契纸每本价一两五钱),河伯、山场、窑泊、房地租、门摊(按户摊派)、池塘、蒲苇、食羊、荻苇、煤炭、撞岸、山查、曲、鱼、漆、酵、山泽、荡、柳、牙例、乳牛、抽分、蒲、鱼苗、柴、磁、竹苇、姜、羊皮、白药等课。
上述额外课大多承袭宋金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