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1: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5页(615字)

指人民检查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而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免予起诉有两个条件:(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据上述两个条件做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了事,而应该决定补充侦查,待事实查清后再决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已经立案,也不能按免予起诉处理,只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也要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该公开宣布,并应将该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

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即释放。被告人如对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复查。

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作出复查的决定,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被告人。

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核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交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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