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矢钧金

书籍: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9 14:0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212页(222字)

【释义】:

并列 古代民事诉讼按规定缴纳的财物。

后借指处理讼事。语本《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从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郑玄注:“必入矢者,取其者也……古者,一弓百矢,其百个与?”又:“必入金者,取其坚也。

三十斤曰钧。”清·钱谦益《河南开封府太康县知县李元茂授文林郎制》:“束矢钧金,改饮水之操;盘根错节,益徽游刃之能。”△用于古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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