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7页(251字)
我国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或业务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是在1958年由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而成的。种税收根据当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一切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其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性业务收入或采购支付金额,依照税法规定交纳工商统一税。税目按经营行业或产品品种划分。采取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从1973年起试行工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