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技术协作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1: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5页(350字)

简称地区协作。

省、市、自治区之间,省、市、自治区与中央部门之间进行的经济、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协作。它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本着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横向经济联系。它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

协作的形式包括:技术协作、技术输出和技术服务、物资协作、补偿贸易、合资经营、联合生产、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联合公司等。

开展地区协作,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促进双方经济共同繁荣;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把地方、企业的财力、物力吸引到国家建设的急需方面来;有利于加强地区经济联系,促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经验的传播和转移,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同时也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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