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45页(239字)

塔吉克语音译,意为“婚礼之父”。即证婚人。其人选由女方提出,经男女双方协商确定。新郎新娘将一生敬重他们,如同自己的生身父母;婚后若有不和,也须找他调解。塔吉克人举行婚礼,当阿訇给新娘祝福时,女方家长要回避,而拜德尔汗则必须在场,阿訇念经祈祷后,拜德尔汗亲自让新郎新娘同时喝一杯盐水,吃一口肉和馕。婚礼后第三天,娘家人、拜德尔汗和宗教人士来男家做客,这时,作为证婚人的拜德尔汗在大家面前揭去新娘的面纱。这以后新娘方可参加家务劳动。

上一篇:柏孜克里克千佛洞 下一篇:拜火教信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