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44页(185字)

珞巴族的一种婚姻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的男子为要成婚,但又无力支付婚价,只好结婚后在女方家以劳动补偿婚价。这种婚姻形式与入赘婚有所不同,他们并不是为女方家传宗接代或继承遗产。他们所生的子女仍按父亲的族系命名,等婚价一旦交清,便可携带着妻子儿女离开岳父家,另立门户。这种夫婿上门劳动补偿婚价的做法并不普遍,一般人也认为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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