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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42页(534字)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减低或取消相互间的关税,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关税率而缔结的同盟。

同盟各国彼此取消各自关境合并成统一关境。其目的在于为各成员国提供共同的、更为广泛的市场,保护各成员国在统一关境内的市场上的有利地位,排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是进行贸易战的一种手段。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首先提出缔结关税同盟的主张。

1826年,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关税同盟——“北德意志关税同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的许多地区性经济集团,如“中非关税与经济联盟”、“比荷卢经济联盟”、“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中美洲共同市场”等,都以关税同盟为其重要内容。

1957年,西欧共同市场国家签订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规定建立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削减直至取消一切商品的关税,建立统一对外关税。此外,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增强对付帝国主义国家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竞争力量,成立经济合作的地区性组织,采取统一的关税政策,也属关税同盟。

如拉丁美洲的秘鲁、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委内瑞拉等国于1969年成立的“安第斯条约组织”,就是成员国之间减免关税和对外实行共同关税率的关税同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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