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被告人心理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3:39:1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730页(570字)

所犯罪行严重,有可能被判重刑的被告人在接受审判过程中及审判前后的心理特征。

主要有:(1)惶恐不安。自知罪行严重,预测可能被判处长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焦虑不安,既希望早日开庭审判,获知判决结果,又害怕开庭审判被判重刑,处于惶恐不安的矛盾心理状态。(2)预测刑期。开庭审判前,被告人自己或清他人将自己所犯罪行与其他被告人相比,预测自己将被判处的刑种和刑期。审判后,若判决结果重于预测的刑种、刑期,则产生挫折感或不公平感,往往不服判决而上诉,希望上级法院从轻改判;若判决结果轻于预测的刑种、刑期,则感到欣慰,服从判决。(3)依赖律师。

认为聘请有名的律师进行辩护或通过律师疏通关系,有可能减轻处罚。(4)侥幸。

明知自己罪行严重,但心存侥幸,企图通过狡辩、律师辩护以及行贿等,从轻判处或逃脱法律的制裁。

审判前即做好应付审判的心理准备。审判时,或百般狡辩,抵赖罪行,或拒不供述,与法庭抗衡。(5)无所谓。

一些惯犯、累犯、职业犯罪人或犯有死罪的被告人自知被判长刑或死刑无疑,对判决抱听天由命的态度。(6)悲观绝望。在严重的罪责感和对家庭、亲人内疚感的心理压力下,产生悲观绝望心理。(7)悔恨。

自知所犯罪行将被判处死刑无疑,产生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恨和对亲人的依恋与内疚心理,以遗言、遗书的形式表达悔恨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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