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实用技术手册》第168页(1533字)

冻结法是将砂浆的拌合水预先进行加热,砂和黏土膏、石灰膏在搅拌前也应保持正温,使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达到10℃以上,砂浆中不使用任何防冻外加剂,但要根据气温情况提高强度等级。砂浆在砌筑后立即受冻,到融化时的强度仅为零或接近于零,转入常温后砂浆的强度才逐渐增长。

(一)冻结法的一般规定

采用冻结法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得小于M2.5,重要结构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M5.0;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且日最低气温高于-25℃时,砌筑承重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当日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25℃时应提高二级。

采用冻结法砌筑时,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25℃以下时,砂浆的最低使用温度,分别为10℃、15℃、20℃。

为保证砌体在解冻时正常沉降,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在楼板水平面位置墙的拐角、交接和交叉处应配置拉结筋,并按墙厚计算,每12cm配一根直径6mm的钢筋,其伸入相邻墙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m,在拉结筋末端应设置弯钩;每一层楼的砌体砌筑完毕后,应及时吊装梁、板,并应采取适当的锚固措施;采用冻结法砌筑的墙,与已经沉降的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采用冻结法施工的砌体,在解冻期间内应制定观测和检查方案,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时,应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且应特别注意安全。在验算解冻期的砌体强度和稳定时,可按砂浆强度为零进行计算。

(二)冻结法施工操作中的规定

为保证砌体在解冻期间的稳定性和均匀沉降,施工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应按水平分段进行,施工段宜在变形缝处,每日的砌筑高度及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均不得大于1.2m。

(2)对于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体,应及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保证墙体的稳定。

(3)跨度大于0.70m的过梁,应采用预制构件,跨度较大的梁、悬挑结构,在砌体解冻前应在下面设临时支撑,当砌体强度达到设计值的80%时,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4)在门窗框上部应留出缝隙,其宽度在砖砌体中不应小于5mm,在料石砌体中不应小于3mm。

(5)留置在砌体中的洞口和沟槽等,宜在解冻前填砌完毕;砌筑完的砌体在解冻前,应清除房屋中剩余的建筑材料等临时荷载。

(三)冻结法的禁止使用范围

冻结法施工的砂浆,经冻结、融化和硬化三个阶段,砂浆和砖石的粘结力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从而增加了砌体在融化阶段的变形。某些砌体由于自身的结构特点或受力状态等原因,采取冻结法施工后,稳定性更差,如果采取加固措施,施工也比较复杂,也很难保证安全可靠。

工程实践证明,下列砖石砌体工程不允许采用冻结法施工:空斗墙,毛石砌体,砖薄壳,双曲砖拱,筒式拱及承受侧压力的砌体;在解冻期间可能受到振动或其他动力荷载的砌体;在解冻期砌体不允许产生沉降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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