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先买权行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8页(176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681条规定:(1)出卖人须将买卖契约的缔结及内容告知先买权人。(2)先买权人欲行使先买权的,须在知悉契约的缔结和内容之日起的3个月内行使该权利。新所有权人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已逾两年的,先买权不得再行使。(3)在前款期间内,先买权人可针对土地的任何所有权人行使其请求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