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乡村土地归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1页(278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1卷规定,在实施乡村土地治理工程时,土地治理委员会有权就所管辖范围作如下方面的决定:(1)开辟、修筑连接治理地块必不可少的一切经营用道路;(2)对开辟新治理地块具有集体利益的,如拔除篱笆、摊平坡梗、填平沟豁等工程;(3)为保护自然条件、保护土地、排泄废水、存储和供应有用水须从事土地归并附带的土地治理工程;(4)非国有河道的调整、治理和疏通工程属于合理圈地的必要工程。法律规定,为实施乡村土地归并工程的占地,由市镇委员会确认;在计算归并土地总数时,应从中减去工程占地面积,并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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