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市土地开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8页(339字)

日本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受益者应该合理负担款项的制度比较完整,国家公布了一系列法律、规章,保证各项建设事业有充足的经费来源。这些法律包括:《都市计划法》、《住宅地区改良法》、《道路法》、《河川法》、《海岸法》、《特定多目标水坝法》、《港湾法》、《滑坡防止法》、《防治斜坡崩坍灾害地法律》、《水资源开发法》、《土地改良法》、《森林开发公团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地方自治法》。上述法律中都对受益者合理负担制度,开发利益返还给城市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如《地方自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在一定地域内举办的防风、防水、防潮等措施,道路修缮,河道疏通,环境保护等工程所需经费,应向该项事业的受益者,在其受益的限度内征收负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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