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用土地股份占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2页(209字)

俄罗斯2002年《农用土地流通法》第14条规定,股权地段的占有和使用方法应当由全体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的通知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或者在独联体指定的大众媒体上刊登通告之日起不少于1个月。如果履行了以上通知,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不少于股东人数的20%,那么股东大会有效。会议决议由不少于出席股东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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