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土地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0页(406字)
根据芬兰土地法律规定,全国土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分三级:(1)第一级总部为国家土地调查测量局,隶属于芬兰农林部领导。主要职责是:进行土地调查,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和发展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地产调查、规划、评价和实施地产划分的变更,确定使用权,进行地籍登记(注册);提供有关地产划分和使用权的文件资料;负责城镇规划区、初步规划区内地产登记的监督指导;负责国家所需图件的生产、开发和更新;负责农村土地计划、经费的平衡、审批和地籍管理、地籍图的制作。总部内设总务、监查、地产、控制测量、制图等部门。(2)第二级为省级土地调查测量局,为总部的地方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省土地调查测量工作,检查完成的测量成果,建立地籍档案,并负责土地登记、地产买卖注册,还负责少量的国家基本图的制作。(3)第三级为区级土地调查测量机构,为总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地产测量工作以及土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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