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利用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8页(212字)

韩国《国土利用管理法》第6章罚则中规定,凡相当于下列各款之一者,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者50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即缔结土地等交易契约,或者用诈骗及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土地等交易契约许可的;(2)未取得本法规定的土地评价士的许可,即从事土地评价士的业务的;(3)用诈骗及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土地评价士的许可的;(4)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伪或不正当的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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