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转让抵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9页(239字)

香港《物业转让和产权条例》第5章对合法资产的地产抵押、抵押的优先清偿、衡平法抵押地产的转变、对所有权契据的检查、抵押人为保留土地提起的诉讼、承押人和接受人的权力、对购买者的保护、抵押地产承押人做出的出售、所收款项的处理、抵押地产承押人出具的收据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合法资产的地产抵押只有在因表达为合法抵押的契据而成为抵押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合法抵押生效的地产抵押,地产承押人和受押人受到同样的保护,享有同样的权力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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