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段承批权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18页(380字)
澳门1994年《土地法》第98条规定,临时性划界并无给予划界申请人对有关地段以任何权利,但足以禁止全部或局部侵占该范围之新划界。第99条规定,承批人必须遵守在批给地段所在区域内所实施的任何计划或规划的规定,并遵守合理使用对被批给地段的自然资源所订定的条件。第100条规定,承批人应准许相连地段划界所需进行之掘坑,以及准许在其批给地段范围内进行邻近地段的地形测量或包括该地段图则的绘制必须的辅助工作。第101条规定,承批人必须保留在其地段内所有可使用并在有关地图或案卷内载明的廊路;以及准许其邻居通过前往其他聚居地或就近交通线;当彼等未有更方便或舒适的其他通道时。第102条规定,承批人应维持所承批地段的周围容易辨别;并将承批地段周围的标志及有关编号,以及倘在其地段内存有三角测量及水平测量的标志时,保养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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