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地重划会奖励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7页(449字)
台湾《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第4章奖励中规定:(1)土地所有权人参加自办市地重划所需费用,可向政府指定的银行或实施平均地权基金申请低利贷款,其贷款手续可委托重划会代办;(2)自办市地重划筹备会或重划会向有关机关申请阅览地籍蓝晒图、都市计划书图及地价、耕地租约资料时,免收阅展费;申请发给土地登记簿誊本时,减半收取誊本费;自办市地重划免收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及换发权利书状费用;主管机关优先办理自办市地重划地区公共设施用地分割测量,并免收测量费用;列入共同负担的公共设施在重划完成优先于2年内兴建。(3)自办市地重划完成后的土地,由重划会在重划土地的地籍整理后列册报经主管机关依法征免地价税或田赋。(4)自办市地重划区抵费地公开出售时,不计征土地增值税。(5)自办市地重划区内的区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除用地应由重划区内土地所有权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负担外,其工程费用可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视实际情况编列预算补助或由政府配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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