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水资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2页(225字)

乌干达原属英国“保护地”,水管理法和水立法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法。乌干达水法律规定,水属于公有,不属于任何人。沿岸土地所有者有权合理使用河水。1962年独立后,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1964年颁布《公共土地法》和《资源法》,对水资源分配作出全面规定。根据法律授权,乌干达矿产水资源部水开发处负责全国灌溉和排水工程的调查、规划和施工。欧文瀑布水电站负责管理全国惟一的欧文瀑布坝。水电站属乌干达电力公司所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