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国家所有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7页(197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所有一切水体,包括那些不属于个别市镇、公民和法人所有的零散水体,均应属国家所有制范畴。属俄罗斯联邦所有的各类水体,以及属俄罗斯联邦各州、区所有的各类水体均属国家所有制范畴。这些所有权由本水法提出的国家有关权力机构代表俄罗斯联邦及其各州、区行使权力。属国家所有制范畴的水体不得转为市镇单位、个体公民和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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