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土地用水使用权补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5页(351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在决定给予公正合理补偿时,高等法院应当考虑到除宪法第25条规定以外的所有有关因素:(1)土地使用权或其补充的性质,包括与使用权或其补充有关的水利工程的性质和用途;(2)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会不会对这一使用权产生影响;(3)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时间;(4)由于启用使用权或其补充使土地受损而使土地的使用效果下降的程度;(5)受土地使用权或其补充影响的土地的租赁值;(6)所产生的不方便的性质和程度,或因行使使用权及其补充等权利而产生的损失的性质和程度;(7)在土地使用权结束后,这块土地可能得到恢复的程度;(8)土地业主或其他因使用权获补偿利益者可能得到的好处,有关水利工程为公众服务的效益。高等法院可以确定补偿的时间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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