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表水使用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6页(248字)
联邦德国《水法》中,对不许可证的用水作出如下规定:(1)根据州的公共用水立法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地表水,但不得与他人权利相抵触。联邦各州及允许将废水作为公共用不排入水域,但以法律条款允许的公共用水为限。(2)不动产拥有人或其授权人,不须持有任何许可证或执照即可自行使用地表水,但以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不对水质产生有害影响、不大幅度减少水流量为限。(3)联邦各州可规定,为渔业目的而向地表水排入任何物质不须持有任何许可证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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