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食品管理安全标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0页(340字)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1992年《关于建立食品健康管理系统的法案》第2部分规定了预防风险和保护消费者的规章,即投放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消费者预期的安全标准。这部分还规定了食品健康管理系统的执行机关,包括: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牲畜与海关总署,植物保护部门及环境卫生与健康局。它们的行动由食品卫生管理合作委员会协调执行。此委员会还负责以下内容:(1)为了更有效管理而评估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格;(2)升级用来提高食品卫生的各种方法;(3)努力帮助所有相关的公有的或私有的、集体的或个人的机构采用与卫生管理相关的管理手段;(4)对关于食品原料、设备和为生产而进行的装置、生产过程、精细加工、保存、分配、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健康与卫生标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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