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域钓鱼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1页(313字)

法国1992年《水法》第41条规定:(1)农村法典第L.236-6条第1段中应补充下列规定:或增加旅游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一旦适用于水域,授权书或权利让与协议应规定在水域上的钓行为应当被允许。任何在这些水域上钓鱼的人,除依照第L236-2条之规定已予免除者,必须依照第L.236-1条之规定缴税,且必须是拥有该水域的自然人或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水域钓鱼的人。(2)在农村法典第L.236-6条第4款后补充入下一段:1986年1月前未经授权批准的渔场在其所有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应根据命令规定的条件,给予区别对待。所有人应在1994年1月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