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喷灌用水收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2页(513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63节第1条规定,若某人此时作为据本法颁发的汲水许可证的持有人,而且他遵照许可证中的规定汲水,且(1)所汲之水用于该申请人作为占有人的土地;(2)据该许可证规定所汲之水的用途中含喷灌;则无论在某河流管理局制订的收费规则实施之前或之后,该申请人均可向该河流管理局提出要求与他据本节规定签订一协议的要求,而且,除本节下述条款另有规定外,该河流管理局应与之签订相应的协议。第2条规定,在据本节规定签署的协议的整个有效期内,该申请人就此有关许可证向河流管理局缴纳的费用,以所允许汲取的且用于有关土地的水量为限,即:(1)据关于可据该许可证随时汲取并据许可证规定使用的水的协议计算的基本费用;(2)据关于随时由该申请人为了在有关土地上使用而从该有关许可证所述某供水水源汲取的水的经测定和估算的量的协议而计算的附加费用。第3条规定,河流管理局在决定是否与该申请人签订协议及据该协议应征收的费用时,应考虑在协议中规定的年限中每一年的具体情况及第10条第1款所述的水量超过该条第2款所述水量的程度。第4条规定,在据本节规定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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