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流域供水水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4页(218字)

美国《流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商号、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公共公司、团体或机构,凡使用、抽取或引用本流域的地表水体者,均应支付本决议可能要求的这种用水水费。任何违反本决议的行为都应依照特拉华河流域协定规定予以处罚。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也可以收回任何这种用水、取水或引水的价值,并请求各法院予以司法支持,以禁止任何更进一步的用水、取水或引水,除非根据本决议规定的所有水费已全部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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