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保护鼓励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8页(241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对合理开发、利用、恢复与保护水体采取经济鼓励的办法包括:(1)对于承担水体恢复与保护工程,预防和治理洪涝灾害措施的公民和法人,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他们以一定的优惠;(2)对承担水体恢复与保护工程以及洪涝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任务的,应给予优惠贷款支持;(3)给用水户规定一定的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对合理开发、利用、恢复与保护水体等情况给予税收、贷款等项优惠的办法,可通过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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