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土保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15页(798字)
美国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早在1935年制定的《土壤侵蚀法》中决定在农业部设立土壤保持局。土壤保持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的水土保持、自然资源调查,组织流域治理工作。全国50个州都依法设有州野外水土保持员。全国还依法成立了全国、州、地区三级民间水土保持协会。美国为有效使用水土保持经费,可通过国会立法每隔几年列一专项,进行小流域治理。如在1944年通过《公共法》中,规定对美国11条流域进行防洪、侵蚀及泥沙控制规划。联邦政府负担全部防洪工程费用和50%的农业用管理费用。美国的水土保持措施分为坡面治理措施与沟壑治理措施两大类。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沟壑保护和防洪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帮助地方执行小型保护水线沟壑和防洪计划。联邦政府对地方修筑谷坊塘坝给予技术帮助、贷款或补助。70年代,美国为全面加快水土保持与治理,国会于1977年制定了《水土保持法》。该法要求农业部对全国水土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完成下述三方面工作,即持续评价国家的水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资源的状况;发展和定期更新国家有关保持、保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其他有关资源的质量的计划和方案;对国会和公众报告上述两方面情报。进入80年代,美国为制止水土流失,保护湿地、草场和减少过剩的商品生产,国会于1985年12月23日通过了《农场法案》。法案中有关水土保持条款内容是:规定水土保持保留地是国家为了给农民在退耕高度被侵蚀的土地时以帮助农业稳定和在受侵蚀的土地上建立永久草地、豆科种植地、林地、防风林地和野生植物种植方面,由国家分担高达一半的费用。在为期10年的合同下,只要合同期限和条件符合,水土保持局将每年向农民付租金。法案规定,农民在受侵蚀地上种植作物,为了得到农业部规定的某些优惠,农民应在1990年1月1日以前制定并实行被当地政府认可的对高度易侵蚀地适宜的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