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水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6页(315字)

根据英国水法律规定,地方一级水管理体制包括:(1)地方水权管理和机构。在伦敦市范围内,地方管水当局有大伦敦委员会、伦敦自治委员会和公众委员会。大伦敦委员会作为主要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职能机构。在大伦敦以外,地方管水局是指郡级和区级委员会。其负有管辖区域的农业、林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福利、保护法定的供水企业家的水流不受污染等职责。郡的委员会的权限还应当包括内部排水董事会移交的权力,包括防洪、排洪和分洪等。(2)用水户协会。为保护土地不受水土流失的影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乡村中建立了内陆排水区,这些排水区是由纳税的用水户协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经营管理的。董事会直接由管水当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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